聚祥煤业

阿尔山市伊尔施镇商住楼1#--9#楼主体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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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地块商住项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内蒙古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负 责 人:罗新平 (盖章)

2013年3月•兴安盟•阿尔山市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3
招标日程安排•••••••••••••••••••••••••••••••••4
第二章 投标须知附表•••••••••••••••••••••••••••••••••5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招标工程概要以及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报价单格式及其它证明文件••••••••••••••••••
第六章 合同实质性条款 •••••••••••••••••••••••••••••••••••
第七章 图纸 •••••••••••••••••••••••••••••••••••••••••
第八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致:(投标申请人名称)
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地块商住项目(旧城区改造),该项目位于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地块,建设用地面积 14700 平米,净用地面积 11000 平米,建筑占地面积 4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 由9栋多层商住楼组成。本地块现场自然地坪绝对标高详见招标单位提供地质勘探报告和地形测量记录,施工用临时水、电、道路均已畅通。
本次施工招标1#~9#商住楼拟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10个月)(含政府规定的冬闭期);

我公司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经过我公司对市场的初步调查和了解,初步确认贵公司符合本次招标的报名条件,现邀请贵公司按照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我公司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地块商住进行投标。
1、请贵公司凭本邀请书于2013年3月26日下午15:30到内蒙古聚祥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领取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按照投标须知规定,每个标段需提交以下资料及费用:
2.1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图纸押金¥30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售出后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图纸押金在确定中标人及投标人交还完整的图纸后7日内凭发包人收款单和投标人收款收据退还。
2.2 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单位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正本)的复印件(包括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   
2、投标单位简介,包括:管理体系、各类技术人员组成、各类认证情况、施工劳务人员来源、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证明文件(如证书、施工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机密类可采用遮挡措施。)
3、投标单位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拟派往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履历等。
5、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以上均为复印件,但均须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至少前三天应按照投标须知规定,需提交以下费用:
3.1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伍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资金帐号和开户行,并加盖公章确认。若中标,该保证金转为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若中标人中标后弃权,或不能在三十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该费用( 伍拾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未中标人凭缴费依据和未中标人收款单在我公司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以转账形式无息退还。
4、以上各项费用请投标人于各阶段规定时间之前以转帐方式交纳,招标人确认到帐后开立收据,招标人不直接收转帐支票和现金。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3年 4月 25 日下午16:00前。投标文件需在上述时间以前递交至本公司;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6、 接到本邀请书后,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务必请于收到此邀请书的第二天以书面
方式通知我公司。
7、 招标人有关信息:
8.1名称: 内蒙古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8.2地址:天骄路鑫通大厦A座11楼
8.3联系人:吕威虎;联系电话:18947878889 ;0477-8373073-817;0477-3882204(传真)
8.4、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山温泉街支行
8.5、户 名:内蒙古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8.6、帐 号:0608 0415 0900 0042 247

十、招标组织机构: 内蒙古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附件1:招标日程安排

第二章 投标须知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为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地块商住1#~9#项目的施工招标,详见设计图纸。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投标人。
2. 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2.1 土建、水、电、暖通、综合布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弱电部分)等施工图纸和招标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第二章发包范围。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邀请书。中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为确保工期,招标人有权制定工期控制奖罚制度,中标人必须遵照执行。
3. 资金来源及支付货币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与合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只对招标标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知所承包工程的名称、规模、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5. 现场踏勘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5.4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答疑
6.1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和需要澄清的问题。
6.2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要求,以招标答疑书的形式回复全体投标人。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考察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发出的相应补充资料。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招标日程安排
第二章 投标须知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招标工程概要以及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报价单格式及其它证明文件
第六章 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8.2 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招标答疑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中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二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解释
9.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疑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图纸问题(分土建安装(安装包含弱电部分)专业)分别列项,以书面形式(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某项询问或要求,以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函招标人,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补充文件,招标人对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2. 投标文件的度量衡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 商务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4)单位工程预算表;(5) 主要材料价格表;
13.2 技术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3.2.1 施工组织设计
(1)各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劳动力安排计划;(3)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平面图;(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2.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有项目执行经理人员配置的,提供其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安装各一人)简历表;(4)责任工长;(5)劳务情况说明
(6)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3.3 资信证明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国家税务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6)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8) 近三年已完及在建工程(含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在本地过往工程案例;(9)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配备;(9)近三年投标单位财务报表(经审计公司审计出具)(10)其他资料。
注:对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各种资料,在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查验之用。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可以对原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件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作相应地延长。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3年4月26日上午9:00点(北京时间)之前递交,提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银行帐号及咨询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16.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递交方式等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16.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天内无息退还。
16.4.2 中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16.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报价
除本条(注:第三章第17条)外,报价原则及注意事项还应综合第四章第1条、第四章第2条、第四章第16~21条以及本招标文件其他与报价有关条款。

17.1 本次招标采用大包干、总价包干方式(工料单价法报价),投标人应是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等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各项分项工程从接收工作面到移交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包干价是固定的,它包括投标人为施工所承担的各种费用、开支、义务等,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及在合同规定内的保修、保养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所有市场风险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风险;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所有费用。
17.2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内蒙古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材料市场价格等进行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7.3 投标人工程量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招标图纸、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相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进行编制。
17.4 工程招标范围内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均为包干价
17.5 规费和税金
17.5.1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不低于按现行《内蒙古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中的规费定额标准下限记取,计费基数按定额规定执行。
17.5.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税金应按现行《内蒙古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中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不得进行投标竞争。规费(含劳保费用,劳保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3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按内蒙古相关文件执行,不得进行投标竞争。
17.6 招标邀请函中涉及的投标人承担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
17.7由于工程量计算和由此引发的漏项、少量等风险由投标人负责,结算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对于发包人新增项目、因发包人主动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价格变动,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和计价文件执行,其中人工价执行内蒙古定额相应标准,材料价按当月阿尔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发包人审核的市场价,管理费和利润按计价文件执行,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规费按规定计取。
17.8 结算造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定后确认,最终以按招标人的审计程序的审计结果为准。
17.9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拒绝。
17.10 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材料选用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材料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其中现浇砼、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等必须使用大厂水泥,钢材必须使用大厂钢材,同时钢材和商品混凝土招标人必须考察中标单位采用的厂家并得到签字确认。
17.11 对于设计图纸不详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由招标人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人在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价。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或明确材料标准的说明及要求,除招标人变更材料品种外,不再计入工程变更。
17.1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7.12.1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
17.12.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招标范围内承包人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总分包相关费用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的中标价将不予调整,合同将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结算变更增减部分,以及核减承包人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未按招标文件、图纸、规范等要求完成部分,不再对报价书及中标价、投标上限控制值等进行重新核对。
17.12.3投标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或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17.12.4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怀疑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应出具该投标价属不低于本企业成本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材料设备的价格有效证明文件或评标委员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等)供评委评定其投标报价的有效性。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应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必须在二小时内提供。
17.12.5对于必须进行评审的材料,如果其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招标人了解到的市场价格的8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17.13 施工期间的用电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在中标人进度款中扣除。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合理规划临电接入费用,如果施工现场发生临电接入需要二次调整施工接线,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另行签证费用。
17.14 施工期间的用水水源由发包人提供,用水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在中标人进度款中扣除。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所在地过往供水状况规划临水接入、和可能的枯水季节施工用水来源,将其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
17.15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看到的现场招标人已为中标人提供的围墙等施工所需临设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其费用可不再考虑。
17.16 对于承包范围施工道路,由中标人自行铺设,铺设及破障、清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硬化及冲洗设施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项目措施费中。投标人必须保证工地施工围墙、大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阿尔山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投标人对工地现有围墙、大门进行重新砌筑或局部调整、加强,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项目措施费中,在正式施工中将不予调整。
17.17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正常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措施费(如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铁马、垫铁、施工缝处理、模板及支撑系统加固、各项脚手架、安全网安全护栏和安全围挡、塔吊基础及其附着、砼墙对拉螺杆等)。在施工过程中措施费将严格按照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执行,不予增加。如采用大模板、砼直接抹光成型地坪等技术而减少的施工工艺,该减少或增加的施工工艺项目及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算。
17.18 对于地下室、厨卫间、地下室墙身防水、屋面防水工程,砌体砌筑,抹灰工程、涂料工程、墙地砖施工、入户门安装等,在工程施工以前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在样板施工得到监理、业主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作业。对于以上施工可能增加的费用,投标人不再计算。
17.19 工程变更与签证:施工图纸范围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发包方变更、发包方通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及其它变更通知由发包人签字齐全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后7天内申报工程签证单,报送监理和发包方审批。因投标人施工图纸、方案的技术把控能力不够,造成图纸会审中,不同专业施工图纸不吻合、图纸前后矛盾、错误、缺漏等问题没有被提出,投标人必须在施工前积极进行相关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的确认工作。对于由此造成工期延长,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对于以上原因或错误施工造成的返工、误工等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且结算时不再考虑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等。
17.20当工程交付前,投标人应当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不变质墨水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18.3 health insurance and viagra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8.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18.5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企业资信(各自的正本和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编制并分别密封完好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套,要求OFFICE软件编辑,图形文档用CAD软件编制,电子文档(U盘/光盘)要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包装在一起,并在电子文档包装封面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19.3 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3条“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规定的商务标、技术标和企业资信,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则有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
19.4 在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9.5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 投标纪律:
20.1 实行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20.2 禁止亦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参与人员或招标人管理层馈赠礼品、购物券和礼金;
20.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 开标、评审和定标
20、 开标
20.1 generic viagra prices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20.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原件的复印件),以备必要时验证其合法代表身份。
20.3 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所缴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予以密封的;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 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0.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0.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予以拆封。
20.6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都应确认已开标的结果, 并在确认表上签字。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开标内容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0.7 开标时,投标人因故未到,而未在确认表上签字时,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0.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确认表上确认签字前必需核对开标结果。
21、 评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开标当天)应到场,以便评审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投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八章)。
22、 定标
22.1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人之一、二名,与之进行合同主要条款谈判后将开标结果和合同主要条款谈判结果报公司总裁审批后确定中标人。
22.2 确定中标人之后,由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有关报批、备案手续。
五.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3、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3.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六.中标通知书
24、 中标通知书

24.1 评审结束、报批手续完成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质量保修期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的授予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八.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
26.2 非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6.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权选择其他投标单位中标,并不退还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26.4 中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被委派或事实上承担其他项目经理角色。
26.5 中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期间长驻工地,在施工期间未得发包方同意不得缺岗,亦不得更换。但是如果招标人对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任何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认定为不适合在本项目工作的,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指令无条件进行更换调整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26.6 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违反前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中标人在限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将被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7.1 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达到阿尔山市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取得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中标人应无条件按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规范和招标人及监理机构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27.2 中标人在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若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7.3 中标人报价书中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在每次节点付款中单列,招标人和监理机构将定期进行百分制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应规范的基本要求 若达不到85分,将从每次节点付款中扣除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并不再补发。
27.4 在签订合同文件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工期控制奖惩管理办法》,该文件由招标人制定,中标人签字确认后成为合同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拒绝签字确认上述办法,招标人有权宣布中标无效,所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5 中标人违背本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关于工程转包、项目经理责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文明施工等要求中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的及其他违约索赔的结果将进行累加,中标人应承担累加处罚的全部责任。
十.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8.1 无论是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期间,严禁投标人(或中标人)向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或者招标人的工程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层人员采取给予好处、中介费用、介绍费用等其他方式以使自己在投标中或者在合同履行中取得不当利益。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所有保证金;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除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招标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至终结,但并不免除中标人的责任。
28.2 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串通投标,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人参与正当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
十一、工程款支付证明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证明

由我公司承建的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地块商住1#~9#项目主体施工工程自正式开工以来,建设单位 :内蒙古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均已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各阶段工程款。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建设单位无关,且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我方的工程款发放民工工资,同时我公司愿意向甲方赔付与民工工资等额的违约金。
特此声明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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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工程概要以及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一 总则
1、投标报价规定和要求。
1.1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总价下浮报价的方式进行竞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图纸、规范、现场踏勘情况、现行《2009年内蒙古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工程量计算方式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参照《2009年内蒙古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单位企业定额标准等情况、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规定、市场材料价格等,详细编制工程量预算文件并报价。报价原则及注意事项详见本章第1条、第2条、第16~21条、第三章第17条以及本招标文件其他与报价有关条款。
1.2 主体部分钢筋、泵送商品砼采用阿尔山2013年(当时过程施工)全年信息价的平均值进入报价。结算时,按照主体工程钢筋、泵送商品砼实际使用量和阿尔山2013年全年信息价的平均值为调整基价,阿尔山2013年全年信息价的平均价为调整目标价,风险范围内±10%(含±10%)不做调整。风险范围外调整办法:当涨价时调整值= 调整目标价-调整基价*1.1,跌价时调整值=调整目标价-调整基价*0.9。Ⅲ级钢筋直径10以内(含直径10)按Ⅰ级同型号的钢筋价差调整,Ⅲ级钢筋直径10以外的按Ⅱ级同型号的钢筋价差调整。非主体部分钢筋及铁件等不予调整。投标书中必须包含主体钢筋分楼层用量明细表和汇总表、泵送商品砼分栋分楼层明细表和汇总表,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四方共同审核确认。
1.3 原则上无甲供材料,钢材和商品混凝土招标人必须考察中标单位采用的厂家并得到确认,经过招标人考察签字确认后方能才能进行采购。
1.4 除以上1.2条外其他任何材料价、人工价等均为一次包干,不随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而调整。投标人要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因素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风险合理报价,本工程采取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于成本价除外)。
1.5、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施工情况、技术水平等在投标书单列各项措施费中一次包干不再调整。规费按规定计取不得进行竞争。
1.6、报价书的编制要求如下:各工程报价书按后附表要求汇总填写。各标段按±0.00以下部分、±0.00以上主体部分 、装饰部分(含除石材干挂外其他室外装饰、室内二次结构、初装修)、安装各专业分别汇总,±0.00以上部分分栋号编制。
1.9、土方工程:根据当地情况结合内蒙古2009年定额报价
1.10、各项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除外)均由承包方承担。
2、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合同条件,并按照施工图纸对所有工作项目的做法、工程量进行计算和复核,对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要求不明确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在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全部明确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施工过程中如有不同专业施工图纸不吻合、图纸前后矛盾、错误、缺漏等问题而造成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视为投标报价中已经进行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发包时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除招标人要求的主动变更(如户型改变、门窗大小和位置调整、装饰材料变更等)外不再调整(主体钢筋及指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除外),结算时仅调整变更增减(注:变更增减含招标人主动变更增减和中标人在施工时未按图纸设计要求、合同约定施工造成的调减)内容。
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4、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肢解转包,如需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6、项目经理及配合项目经理工作的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招标人及监理方的考察和同意,一旦进驻工地,不经招标人和监理同意不得随意调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未竣工交付之前不得担任其他同期项目的项目经理。
7、投标人必须说明本工程拟使用的农民工队伍来源,并保证无论施工进度、工期是否可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农民工一律不准在农忙季节放假而造成工程事实处在停工状态。
8、根据当地施工特点(5个月工期),必需考虑24小时分两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将根据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分解到工程节点及每月、每周,根据具体的考核措施进行奖罚,具体内容详见周考核奖罚规定。同时,按照经监理公司及招标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以节点工期为考核依据,如因中标人原因完不成节点任务,中标人每节点将对工期进行索赔伍万元;节点工期拖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该节点考核与监理公司的日常考核不冲突(具体节点见工期要求表)。投标人在投标承包时必须明确声明遵守本条规定,如对此条约定有异议或未明确承诺,其投标将被拒绝。
9、发生下列情况,保证金将分别扣罚:
(1)因承包方原因工期延期30天以上(含30天),履约保证金全部扣罚;
(2)工程质量不合格,履约保证金全部扣罚;
(3)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扣罚1/5;
(4)中标后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中规定的不符而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罚扣罚1/5;
10、投标人负责办理竣工报告,期限为自正式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之内,超出30个日历天的,每超出一天,投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1万元/天
1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条规定,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 工程特点
13、本工程为商住小区,采用邀标方式选定承建单位。
14、工程实行监理制;中标人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工程管理,并按照有关施工管理条例进行奖罚。
15、中标人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监理单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三 发包范围
16、各投标单位负责土建、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等施工图纸和招标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相关规范条例办法等)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17、 以下内容不在本次发标范围内:
(1) 边坡支护、地基处理工程(换填土等)、干挂石材 、由招标人单独发包
(2) 幕墙、套内门窗(含进户门)
(3)散水以外的室外栏杆、花池、单元入口处的坡道、室外台阶坡道的装饰面层(但残疾人坡道在发标范围内)。
(4)消防系统不在发标范围内。
(5) 高压配电系统(注:高压配电房的配电箱、柜,进线电缆、线、管及其他配电设备)。但配电箱、柜出线计入本次发包范围、预埋穿墙套管计入本次发包范围。
(6) 本工程幕墙系统不在此发标范围。
18、以下设备由招标人询价和确定生产厂家、投标人采购和安装调试。以下设备均不报价:进户门、配电箱(含弱电箱、总等电位箱)。相应的采保费、检验试验费、安装调试费等由投标人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19、其它需特殊说明的问题:
(1)地下室的安装工程标段划分与土建工程相同(各自计算至各自标段范围以内的部分)。实际施工时,两相邻标段承包单位相互协商解决具体的施工内容与费用,发包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给水管发包范围明确如下: 按图施到位,其管线接头甩出本建筑物的散水以外1.5米并置在检查井(包括检查井)内。
(3)室外所有的水、电、气、通信等管线接头甩出本建筑物的散水以外1.5米并置在检查井(包括检查井)内。
(4)所有卫生间地漏均按UPVC地漏考虑、下水管道施工到位,卫生洁具均不安装。
(5)除楼梯间的灯具按图计算,其它所有室内灯具均按座灯头计算。
(6)所有照明、低压电部分配电系统、图纸中已设计的各类设备基础(含屋顶、室外)、地下室外墙部分的穿墙孔洞的防水封堵均在此次发包范围内;
(7)主体结构采用泵送商品砼(备注:优选商品砼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五 发包及承包方式
20、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标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定工期定质量,包工包料的大包干方式。发包方主动变更增减部分按实调整(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21、风险范围及其调整方式:
21.1钢筋、混凝土采用阿尔山市2013年全年信息价的平均值为调整基价,风险范围内±10%(含±10%)不做调整。风险范围外调整办法:采用阿尔山市2013年全年信息价的平均值为调整基价,阿尔山市2013年全年信息价的平均价为调整目标价,当涨价时调整值= 调整目标价-调整基价*1.1,跌价时调整值=调整目标价-调整基价*0.9。
21.2除21.1外其他不予调整。
六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22、工程质量要求:按建设部颁布的现行验收规范执行。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其评定标准及奖罚条例如下:
(1)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国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为合格。
(2)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投标人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
24、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组织进货,“三证”俱全,钢材、水泥进场后,应按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复检合格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九 安全文明施工
2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鄂尔多斯市安全文明验收标准且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条款处罚。对于获得招标人公司表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段,招标人将给予奖励每次5000元的奖励。中标人报价书中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在每次节点付款中单列,招标人和监理机构将定期进行检查,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将从每次节点付款中扣除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
十 工期要求
26、工期要求如下表:(开工日期自监理工程师下发通知单次日起计算,暂定暂定5月5日为开工日期)

承包单位必须承诺满足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否则按节点工期奖罚措施执行。
十一 付款办法(暂定)

说明:
1、各节点付款时,承建方必须承诺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付款前必须填写如下承诺书、提交已经民工签字的民工工资发放表;
2、建设方付款时,承建方必须同时满足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要求。
十二 工程资料
28、各项施工资料要求按合同规定同步报送。
29、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必须报送全套竣工资料,报送的资料须为经监理审核的完整性资料。
30、工程交付后30日内,必须报送完整合格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变更、签证资料目录。
3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
32、工程交付后七日内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放弃;放弃部分招标人只计算变更减少部分,不再计算变更增加部分。
33、竣工结算:在承包方按约定报齐竣工结算资料后,以发包人预算部门审核签收时间起,发包人采用二级审核制度。每级审核时间为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4个工作日,若发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审核意见,则视为该级审核认可承包人申报的结算值或一级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承包人补交资料引起的时间延误为承包人责任,审核时间顺延。审核意见以电话、传真、快件等形式发至承包人,各级审核意见截止时间为电话、传真、快件发出日。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审核意见后,应在30工作日内在发包人办公地点与发包人共同进行审核结算核对,若承包人未在30工作日内与发包人进行审核结算核对,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意见。
十三 其它事项
34、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及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投标函中提出。
35、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公司要求,按计划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以配合外网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其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36、砌体材料的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执行,必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如不通过双倍扣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7、办理夜间连续施工、渣土外运、施工占道审批以及噪声环保监督等手续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第五章 投标报价单格式及其它证明文件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的招标文件,我方完全接受上述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全部条款和内容,我方的报价为: ,付款方式为: 。
我方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工程合格标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项目。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及附带合同细则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条件。
5.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我方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我方包括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旦由于我方发生计算错误等所形成的风险及所有投标承诺由我方承担。
7.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我方向你方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若我方中标,我方提供的优惠条件是(如有可填写):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generic viagra from canada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实质性条款

本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版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正式签订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会被少量修改,并适当增减部分条款,但实质性条款不予更改。本篇格式供中标后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
合同当事人须知
1、 本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只填写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其他条款应严格按《通用条款》履行。
2、本合同文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本合同由正本肆份,副本陆份组成。正本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两份,副本报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持正、副本和有关文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正。
起草合同文本要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正确使用国家、地方和专业标准规范的语言、名称和编号,做到内容齐全、双方责任明确。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不成,首先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对调解不服或调解不成,可向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正本副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填写合同内容文字要工整清晰,合同内容全部用钢笔填写内
容多的条款空隙不够用时,可另加附页说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与建设部GF-1999-0201通用条款相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另有规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 (9)工程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承包人自行配备 。
4、图 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5天提供4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只能将图纸用于履行合同的施工的合同中,不能用做其它用途。发生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和成本。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发包人。
4.4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及产值审核,工期、质量、安全施工监控、建设经费监控;工期顺延、经济技术签证和变更审核。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期延误批准、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和变更签证、结算审核等。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整个施工过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控管理,并协调各方面关系。同时具有甲方赋予的监督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___________
职权:履行工程施工管理职能。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办理土地征用、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需要,水电按表实际发生数计取费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材料及地下管线 开工前7天 提供。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需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办理情况以不影响承包人施工为准,承包人必须提供协助。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处理协调8.1通用条款中工作内容,并提供有关图纸及相关资料。若由承包方保护,发包人需提供或审批保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期间继续完成上述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应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并交纳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承包人责任造成办证逾期,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8日前提供每月完成产值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产值月报不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现场向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临时彩钢板房)100㎡,办公桌10套、文件柜4套,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夜间连续施工、渣土外运、施工占道审批以及噪声环保监督等手续,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发包人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工程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或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或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做好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破坏任何工程中的成品、半成品,避免无序安排施工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复施工。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方详细排列出工程各工序的完工顺序和时间(网络图),设计图纸到位顺序及时间报与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相关单位的签订合同的附件比照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部位实施之前14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14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确认。
11、工期延误
11.1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况:由于发包方设备或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除顺延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12.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除工期顺延外不承担其他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我国现行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具体执行通用条款17-18条内容,部位:基槽、基础,主体结构、竣工。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20.1、21条的内容,并另行签定安全合同书。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23、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大包干形式,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固定总价为:
23.1 合同价含承包人完成图纸和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和税金。包括但不局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及设备、各类措施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交纳的各类费用如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引起的手续费用、工程交工前清理和维护费、工程交付后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合责任等涉及的各项费用和税金。 合同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
23.2合同价款的调整:双方约定土建部分可调价格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包括: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工程概要以及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1条。
23.3、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第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分项工程变更、签证价款在3000元之内双方均不做合同价款调整,变更、签证价款超出3000元附工程变更签证预算书双方跟踪审计后予以确认。变更和因变更引起的签证不随进度款支付,在结算款支付时支付,所有变更、签证的技术资料均应记录齐全作为竣工技术资料备案。
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26、工程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
(2)承包方必须首先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民工工资的约定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发包方直接按承包方提供民工工资分配方案(附该进度时段内应得工资需经民工本人签字,要与领用人核对身份)支付到个人账户内。二是由承包方发放民工工资,但承包方必须将每月的工资表交发包方,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工人核实,并由所有工人本人在工资表签字确认后报发包方,发包方核实无误后支付进度款。本合同中承包方按第二种方式支付民工工资。
26.2 合同第23.2条设计变更和因变更引起的签证不随进度款支付,随结算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5)到货时间迟于计划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通用条款第28条基础上增加条款:
(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采购前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钢筋、商品砼)意向采购单位资料在施工前7日内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允许签订采购协议。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进入现场后要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及时送去检验,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如果此待用不是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时,费用只核减不予增加。如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
(5)承包人供应材料要严把质量关,细化把关程序,强化检测手段,并由专门的质检部门抽样检测,具备检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因承包人供应材料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两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以上除(2)、(4)外不改变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通用合同第29.1条不适用本工程。
29.2增加如下条款:工程变更的依据
(1)设计院出据的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及变更。
(3)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4).发承包双方协定的工程洽商及按合同约定共同确认的基价调整。
(5)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调整应及时进行,变更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不随进度款支付,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算。
(6) 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工程变更签证认定程序
提出工程变更(承发包双方及监理单位)→发包人总工办→变更图、预算及工期(承包双方认可)→发包人确认变更内容及变更条款后方可生效,并要求发包人每月25日之前同本月所完成工程量一并上报,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核定。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或无效隐蔽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认可。经认可后的方案按实办理签证后才可考虑费用确认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双方约定发生的变更签证计价执行: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参照现行计价文件执行,其中人工价执行内蒙古定额相应标准,材料价按当月阿尔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上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发包人审核的市场价,管理费和利润按计价文件执行,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规费按规定计取。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初步审核,变更的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由由发包人人委托的审核机构二次复审审定。取消通用条款第31.3、31.4、31.5条约定。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增加如下条款
32.9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前提供叁套竣工图。
32.10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31.6内容。
32.11本工程工期自监理工程师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取消通用条款11.1、30.2款约定,除顺延工期外,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延期开工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33、结算:
33.2 在承包人按约定整理好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8天内提交发包人,提交时间以发包人预算部门审核签收时间起。发包人采用二级审核制度,以经发包人认可的造价审计机构二次审核为最终结算。每级审核时间为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承包人补交资料引起的时间延误为承包人责任,审核时间顺延。审核意见以电话、传真、快件等形式发至承包人,各级审核意见截止时间为电话、传真、快件发出日。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审核意见后,应在30工作日内在发包人办公地点与发包人共同进行审核结算核对,若承包人未在30工作日内与发包人进行审核结算核对,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取消通用条款第33.2条约定。
33.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结算款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后按中国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取消通用条款33.3约定。
33.4、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支付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按合同第37条争议条款处理。工程款支付到结算审定价款的80%(含80%)时,承包人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取消通用条款第33.4条约定。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涉及的保修项目和范围为: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34.2 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证保修合同,保修内容和年限详见附件1:工程保修协议。
34.3 增加保修责任:关于保修责任,明确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实行保修规定、第四十条:保修年限规定、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保修责任,经过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怠于履行维修责任,承包人按照保修协议书约定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维修,所造成的损失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由发包人审定,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4.5 双方约定质保金的退还方法为:交工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质保期间由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发生的费用和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按一年期中国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给承包人利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发包人按一年期中国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给承包人利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按一年期中国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给承包人利息,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5.2承包人违约。
35.2.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
(1)每延误工期1天扣除承包人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延误工期20天甲方有权撤换承包人,并扣除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总造价未支付部分的所有工程款,做为违约赔偿金,承包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未按安装发包人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各工序计划时间完工的、影响后续工程进度的,承包人每延误工期1天扣除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并应在工程施工当中及时补回延误工期。
35.2.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国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2.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承包人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均与投标书中相符,并做到押证施工,并将证件在工程开始前,交给发包人保存;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保证工期的情况下,报请甲方后,可调整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保证管理人员的数量。但必须由同资质或高于原被替换人员资质的人员替岗。发包人发现每拖延1天有人员不到岗的情况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0.5%/日的违约金。
(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工程转包。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3)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有关质量备案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给发包人,如不能移交,承包人将承担合同总工程3%的违约金。
(4)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资料的整理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5)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发包相应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承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双倍罚金。罚金发包人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在3日内无条件将自有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被撤换的承包人在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都不得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市场租赁价或另一承包方认可的租赁费的前提下有偿使用,承包人不得阻挠,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整体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经验收合格的扣除完承包人违约罚金后的工程价款。
(6)与入户门、幕墙、消防施工单位等发包人委托分包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应互相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整体施工任务。如因承包人不主动配合原因给对方工作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按每延误一天处承包人合同总造价的0.5%的违约金。
(7)承包人应保证设施设备的及时到场,满足各工序施工进度要求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因设备设施采购不能完成关键工期,每延期到场1天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争议
2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阿尔山市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条内容及大风,特大沙尘暴、暴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任何停工机械和人工费用。
40.保险
40.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委托
40.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4款执行,另加施工场地内第三人人身财产保险,到达现场的材料和设备保险。施工工程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取消通用条款第40.1、40.2、40.3条
41.担保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价的1.0%,以到达发包人指定账户为准)。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完工时退还50%(无息),在工程完工交付,承包人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并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余额在14天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都将产生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被没收的法律后果。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发生,无责任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4.3 取消通用条款第44.2、44.4条、44.6条。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专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壹份。
46.2本合同副本伍数,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47.补充条款
47.1本专用条款未包括的条款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47.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体现工程量、工序、各工种及人数安排的统筹性、合理性,根据甲方工期要求,排列出每天应完成的工程量,每天完成工程量所需要的各工种人数方可做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证整个工程的工期要求。
47.3承包人应配合监理做好四控两管一协调,坚决服从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控。技术措施简单明了、切实可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体现技术措施、冬施措施的另行编制方案提交发包人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7.4承包人每月报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总造价要真实、准确,不得超过跟踪审计单位或发包人审定价的10%,超出10%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5发包方在特殊情况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承包方应有垫付建设资金两个月、不能影响工期更不能停工的责任和义务,如两个月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工期顺延。承包方不论什么原因未经发包方同意批准不得擅自停工,若擅自停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扣除承包方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由于发包方设备或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47.6工程资料
(1)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要求按合同规定同步报送。
(2) 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报送全套竣工资料贰套(含竣工图纸),且竣工资料必须已经监理公司审核其全面性和完整性。
(3) 工程交付后30日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目录。
(4) 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
(5 )如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后28日内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放弃;放弃部分招标人只计算变更减少和中标人未按合同、图纸完成减少部分,不再计算变更增加部分。
47.6关于工程质量的补充条款:
(1)因发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公司和招标人提出,若仍未达到标准时,影响承包人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实施质量索赔。
(2) 承包人负责办理竣工报告,在通过正式验收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由发包人办理,承包人应给予主动配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质监报告,逾期在60天内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照每栋楼赔偿发包人损失1万元/天承担责任。逾期超过60日的,承包人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主要材料按发包人指定品牌组织进货,“三证”俱全。建筑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化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钢材、商品砼、水泥由发包人指定厂家(承包人在开工前至少14日向发包人报四家以上供应厂家,由发包人审核确定其中三家), 承包人自行购进,承建单位购进价格与合同总价款无关。
(4) 阿尔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常要求的检测项目,其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7.7 viagra 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条款
(1)承包人必须保证承包工程达到国家和阿尔山市安全文明验收标准,否则将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的处罚。承包人预算书中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在每次节点付款中单列,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将定期进行检查,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将从每次节点付款中扣除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
(2)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47.8、工期与工程移交
(1)本工程工期自监理工程师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取消通用条款11.1、30.2款约定,除顺延工期外,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延期开工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2) 承包人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需保证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条约定的节点时限内完成各节点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办理顺延确认手续。
(3 ) 暂停施工:取消通用条款12款约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可以暂停任何部位施工而无须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此种停工如果时由于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给予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损失。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47.9 工程移交
(1) 当本工程已经事实上完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验收资料,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以市质监站监督下的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2) 经质监部门及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正式验收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否则,承包人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7.10 承包人如劳务分包,必须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发包人以及监理公司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承包人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人造成某种伤害。如果出现劳务分包单位滋事,发生一次,将视滋事引发的损失和恶劣影响程度酌情扣罚保证金。
47.11 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者企业改制、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则发包人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接管工程后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未完成和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
47.12 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里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47.13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任何进度过慢或者不合规范的赶工措施必将产生质量问题,因此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依据10.5条发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改进施工措施。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保证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47.14 对于工程合同履行中双方彼此之间以及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之间发生的公文传递、通知、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等,双方必须基于诚实、信用、协助的原则给予签收。发承包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应当通过监理工程师传递,如果发生拒绝签收的情况,应当以监理工程师确认为准。

附件一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
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保修 年。
3.装修工程 ;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第七章 图纸

由 安徽华盛设计院2011年4月 出具的内蒙古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文化宫商住楼项目1#-9#楼图纸,作为投标依据之一.

第八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为选择施工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承包方,圆满完成招标工作,充分体现平等竞争的精神,遵循竞争优选、公正、公开、科学合理、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标。
1.1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专家组成。
1.2本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审,采用100分制进行打分评审。
1.2.1评审打分项目分为项目机构及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材料的品牌品质、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企业资质及业绩5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经理现场答辩5分、施工组织设计20)得分为各评审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得分为40分;商务标(即投标报价)得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为最高得分(60分),其余按“评审分值分配及计算表”扣分;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相加为各投标人最后得分。评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2.2评审项目分值的规定:(见评审分值分配及计算表)。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4 评审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初步评审
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有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认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
(2) 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的;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评审专家认为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 投标人拟派项目骨干人员经发包人考核,认为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规费和安全施工费低于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9) 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详细评审
3、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1评审委员会将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3.2对细微偏差和错误的修改
3.2.1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人在填报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与“需评审的材料价格表”不一致时,评审时以“需评审的材料价格表”为准。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
3.2.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
3.3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审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评审评分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见《评审分值分配及计算表》。
3.4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3.4.1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评审:
3.4.1.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或投标人在主要工程项目报价采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4.1.2投标人的预算中若出现五处以上的计算错误,评审委员会有权认为该投标人缺乏基本的履约能力,并有权作废标处理。
3.4.2 评审价的定义:投标人二次报价
3.4.3对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报价的评分办法见 《评审分值分配及计算表》。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书面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每个标段向公司总裁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五、评审分值分配及计算表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所有投标而不作任何解释。

(一)、技术标(满分40分)
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由技术类评委严格按技术评分权重标准表(见下表)独立打分,不得取中间值。每个评审项目,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为该投标单位该评审项目的最终得分,各评审项目的最终得分之和为该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
技术评审分项要素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标准,不同时具备各档条件的按下一档计分。
1、投标人资信与业绩(权重5分)
(1)施工资质【优】: 有特级施工资质,得2分,一级施工资质1分
(2)在内蒙古或鄂尔多斯有常设机构,有为1分,没有为0分
(3)企业运营状态良好,优秀2分,良好1.6分,中等1.2分,差0.8分。
(4)近三年在内蒙古或阿尔山市工程业绩:优秀为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项目得2分,良好为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1.6分,中为至少有一项工程项目得1.2分,没有工程项目得0.8分。
企业运营状况良好,在内蒙有类似工程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权重10分)
(1)项目经理:
【优】:有注册建造师资质、20年以上同类从业经历,近三年有类似规模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或虽无20年同类从业经历,但近三年担任类似规模类型项目项目经理且所管理项目获得自治区以上表彰或奖励者。
【良】:有注册建造师资质、15年以上同类从业经验,近三年担任过类似规模和类型项目经理。
【合格】:有注册建造师资质、10年以上同类从业经验,近三年参与过类似项目管理。
【差】:虽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但不具备以上经验者。
2)技术负责人:
【优】:高级工程师职称、20年及以上同类从业经历,近三年担任过类似规模同类型项目负责人,或虽无20年同类从业经历,但近三年担任的类似规模同类型项目负责人且所管理项目获得自治区以上表彰或奖励者。
【良】:工程师职称、15年以上同类从业经历,近三年担任过类似规模同类型项目技术负责人。
【合格】: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同类从业经历,近三年参与过类似规模同类型项目技术管理。
【差】:工程师职称,但不具备以上从业经验者。
3)项目其他技术人员。
【优】: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施工人员符合施工进度计划总体要求,较好的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可行;
【良】: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较合理,施工人员符合施工进度计划总体要求,能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较可行;
【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施工人员符合施工进度计划总体要求,基本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3、项目经理现场答辩(6分):由评委根据项目经理现场对项目各项管理的理解、介绍及对评委各项提问的回答情况酌情打分。
【优】:内容全面具体,回答准确;6分
【良】:内容较全面具体,回答较准确;4.8分
【中】:内容基本全面,回答基本准确;3.6分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2.4分

4、施工组织计划(权重20分)
1)、施工进度计划:
【优】:工期最短,产品生产计划和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细致具体、逻辑性强,且准确、合理、可行,实现计划的管理程序和各阶段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工期较短,产品生产计划和现场施工进度计划较细致具体、逻辑性强,且较准确、合理、可行,实现计划的管理程序和各阶段保证措施较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中】: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进度要求,产品生产计划和现场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实现计划的管理程序和各阶段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2)、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优】:已落实生产厂家,现场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具体,解决方案针对性强且可行合理;
【良】:已落实生产厂家,现场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强且可行合理;
【中】:有意向生产厂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基本合理,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合理;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3)、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优】: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总体要求,所投入设备先进、可靠,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
【良】: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总体要求,所投入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
【中】: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总体要求,所投入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4)、安全文明施工:
【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和实施措施完整、可行,有针对性,较好地结合本工程实际;
【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和实施措施较完整、可行,有针对性,能结合本工程实际;
【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和实施措施基本完整、可行,基本结合本工程实际;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5)、质量保证:
【优】: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程序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具体、可行,符合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良】: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程序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较具体、可行,符合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中】: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程序基本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6)、现场平面布置:
【优】:现场平面布置合理,且具体、可行;
【良】:现场平面布置较合理,较可行;
【中】:现场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基本可行;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7)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
【优】: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完整、可行,有针对性,较好地结合本工程实际;
【良】: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较完整、可行,有针对性,能结合本工程实际;
【中】: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基本完整、可行,基本结合本工程实际;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8)现场材料试验、质量检测仪器配置
【优】:投入设备齐备、设备先进、可靠,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投入较为设备齐备、设备较为先进、可靠,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设备基本齐全、设备基本可靠,基本地满足施工需要;
【差】: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



1. 商务标(满分60分)
1、投标报价(权重60分)
按投标单位最终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高出基准价的,每高出1%扣1分,直至扣完,不足0.5%部分按内插法计算;以上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


注: 可以相互推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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